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韦苠锋,韦艺娟)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4-12-1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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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苠锋,韦艺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水厂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柳城国用(2014)第0003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 韦苠锋,韦艺娟
2024年12 月10日
韦苠锋,韦艺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水厂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柳城国用(2014)第0003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 韦苠锋,韦艺娟
2024年12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