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 使用证遗失声明(凌小红)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4-11-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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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小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17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桂房证字第No0220116号、柳城国用(97)字第0296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凌小红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