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商住综合楼不动产登记公告(一层商铺)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5-04-1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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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桂自然资规【2025】1号《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关于解决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或法定负责人失联造成登记主体缺失的问题,由购房人在公告期满后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柳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柳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销售坐落于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路471号(农贸市场商住综合楼)一层商铺,建筑面积:9583.12平方米商品房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6日前)持异议书面材料到本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柳城县大埔镇青年路城东大厦一楼东面柳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72-7620441
柳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