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覃志平)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5-04-0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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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志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柳城县大埔镇四塘监狱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柳城国用(2015)第003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覃志平
2025年4月8日
覃志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柳城县大埔镇四塘监狱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柳城国用(2015)第003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覃志平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