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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柳城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5-03-19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

柳城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

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综合股、公路执法中队、违章与投诉处理中心,县运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柳交规〔2022〕2号)要求,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柳城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柳城县巡游出租汽车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加快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柳交规〔2022〕2号)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经营者改进服务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温馨、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考核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吴勇华   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廖志发   综合股股长、运管所所长
            韦建军   违章与投诉处理中心中队长

员:李柳东、潘兆纯、周应常、韦楚君、杨久顺、韦雄

琼。

    领导小组设立现场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对我县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四、考核对象

(一)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营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二)驾驶员。取得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并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并从事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五、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考核标准

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办法》和《柳城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七、等级评定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根据《考核办法》的分值标准评定等级。

八、工作要求

(一)组织筹划阶段

1.企业申请考核

(1)已开展运营业务的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于3月7日前上报考核申请,按要求填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所属车辆清册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清册表(附件1-4)等,同时将2024年度服务质量考核有关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于3月7日下班前上报,完成考核申请,各企业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可编辑版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后交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电子可编辑版材料传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邮箱。逾期未上报考核申请材料的企业,该年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将定为B级。联系电话:7612411,电子邮箱:lcygs1@163.com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附件5)由各公司自行打印并存放于驾驶员档案。

(3)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但未开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企业须于3月7日前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不参加考核报告(模板见附件6)。
     2.考核资料收集
    (1)违章与投诉处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2024年各出租汽车企业违章和投诉情况。

3.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提供2024年巡游出租汽车交通责任事故情况。

4.综合股负责收集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资料,并参加现场考核。

(二)考核阶段

1.现场考核阶段(2025310日至2025324日)。由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小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并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各企业开展现场考核,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收集整理2024年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情况,形成通报。

2.公示阶段。考核小组将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经审议后,在县门户网站公示。

九、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各相关部门及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严格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有效。为确保此次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除加强对考核组成员的现场监督工作外,还将设立和公开考核监督投诉电话:0772-7612326。如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考核组成员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考评结果失实的,其参与考评的结果无效,并按规定重新考核,同时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公开结果,充分发挥考核效力。本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通过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本次考核结果为B级的出租汽车企业,除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监督其进行整改,还将纳入行业管理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附件:1.柳州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

2.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

32024年度车辆清册表

42024年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清册表

5.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

6XX公司关于不参加2024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报告(模板)

72024年度柳州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柳州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服务热线

公司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许可证号

考核联络人姓名

考核联络人联系电话

考核联络人职务

经济类型

许可证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

经营范围

上年度质量信誉等级

本年度企业自评等级

场地设施情况(平方米)

总 面 积

办公室面积

停车场面积

本年度从业人员情况

从业人员总数

工作人员人数

专职安全员人数

在岗驾驶员人数

已注销驾驶员人数

本年度运营车辆情况

截止年底运营车辆总数

报废续营车辆数

新增车辆数

其中:新能源车辆数

纯汽油车辆数

双燃料车辆数

其中:公车公营车辆数

合作经营车辆数


附件2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

考核项目

考核分数

评分标准

企业自评分

考评组评分

一、企业管理
(100分)

管理制度

20

1.企业证件是否有效,办公地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扣3分。
2.企业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5分(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应急预案、营运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制度的,每缺一项扣5分)。
3.企业应设机构未设立的,每缺一个机构扣5分。
4.每个机构配置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每少一人扣1分。

驾驶员权益保障

20

1.不按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的,发现1人扣2分。
2.未落实驾驶员休息制度的扣2分。
3.所属驾驶人员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并被查实存在乱收费行为的,查实一次扣2分。
4.未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扣3分,未公开收费情况的扣3分,收费后未出具票据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5.未建立企业工会组织和沟通协商机制的,缺一项扣10分。

信息化管理

20

1.企业未建立企业的监控指挥平台扣10分。
2.未建立监控值班制度或未设定监控专人岗位的扣10分。
3.企业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未及时进行处理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4.企业未按规定服务驾驶员在信息平台实现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签注和注册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20

1.未建立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的,或档案不全的(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共六项),每少一项扣2分。
2.未建立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或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不全的,随机抽查20人档案,每发现一次扣2分。
3.未建立车辆档案,随机抽查20辆档案,每发现1辆的扣5分。

一、企业管理
(100分)

驾驶员聘用

10

1.聘用驾驶员未注册,发现1人扣2分(企业所提供驾驶员清册表与注册系统进行比对)。
2.聘用驾驶员未进行岗前培训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3.对公司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进行分析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的扣2分。
4.聘用“黑名单”人员发现1个扣5分。

培训教育

10

1.未落实驾驶员聘用岗前培训的,发现1起扣1分。
2.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内容和学时的,扣5分。
3.未按规定落实每月1次驾驶服务素质提升和安全等教育培训的,每发现1次扣2分。安全及服务素质教育针对性不强(教育内容与会议分析、行业管理部门的每月通报的问题不一致)的。
4.企业未按要求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培训学时不足的扣5分,培训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二、安全运营
(200分)

安全责任落实

40

1.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扣3分。
2.安全生产责任未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运输经营负责人、车队与车队队长、从业人员等)每少1个部门扣2分。
3.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工作(每季度1次),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布置落实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及本企业落实的措施(每月1次)等会议和检查制度,每少一次扣5分。
4.对检查和会议分析中,发现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未及时进行排查处理扣1分,发现隐患未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扣2分。
5.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等级评定的,扣20分。

交通违法行为

80

1.未建立车辆交通违法台账的,扣20分。
2.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每增加0.1次/车扣3分,扣完为止。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情况

80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交通安全死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或迟报、瞒报、漏报的,发现一次扣20分。2.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每增加0.0001人/车扣3分,扣完为止。

三、运营服务
(600分)

运营违规行为

250

发生拒载、故意绕道、甩客等经营违规行为,每增加0.01次/车扣3分,扣完为止。

投诉处理

50

1.投诉处理不按规定程序、规定的期限内调查处理;未作出处理或者处理决定未落实,每次扣3分;投诉处理工作虚假办理,工作严重滞后,造成恶劣影响、被通报的,每次扣10分。
2.24小时值班(投诉)电话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3分。

车容车貌

60

根据查处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记录,每增加0.1次/车扣5分,扣完为止。

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

40

根据投诉举报、路面查处、车辆现场查验等发现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不符合要求(随地小便;营运过程中玩手机、 随意别车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记录,每增加0.1次/车扣5分,扣完为止。

服务评价

150

1根据乘客有效投诉率,每增加0.01次/车扣2分。
2.乘客投诉后24小时内未回复,或乘客投诉后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媒体曝光

50

因服务质量、交通违法等被主流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扣完为止。

四、社会责任
(100分)

维护行业稳定

100

1.未落实维稳对象包干负责等工作机制,未建立维稳对象工作台帐,每缺1项扣10分。
2.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从业人员、联络员代表座谈会每缺一次扣2分(没有会议记录、照片资料不实或未开展维扩社会和行业稳定方面法律培训的,均视为未召开座谈会)。
3.聘用行业协会“黑名单”人员所造成的行业不稳定,发现一次扣50分。
4.企业所属驾驶员发生到北京上访的扣100分,到南宁上访的扣80分。
5.企业驾驶员或承包人、投资人参与非正常上访、围堵行业管理及政府机构的扣80分.
6.企业发生驾驶员或承包人等聚集“闹事”的扣40分。
7.不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稳控工作的,发生一次扣20分。

五、加分项目
(100分)

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30

企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县、区级荣誉称号的,加10分;企业所属车队、驾驶员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加到30分为止。

社会公益

40

1.企业按规定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或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赈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0分;加到40分为止。
2.企业服务管理的正面宣传稿件,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采用报道的,每篇加2分。

新能源车
辆推广

20

使用柳产新能源车辆运营的,车辆占70%得5分,占80%得10分,占90%得15分,占100%得20分。

其他加分项

10

被考核小组成员认可的其他加分项目。如创新创优、95128参与度等。


附件3

2024年度车辆清册表

公司名称:

序号

车号

更新后车号
(如未更新,可不填)

驾驶员姓名

经营类型(合作经营、公车公营)

合作者姓名

合作者联系电话

燃料类型
(汽油\双燃料\纯电\油电混合等)

车型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

道路运输证初次发证日期

营运证号(如更新车辆,按新车证号填写)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件4

2024年度柳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清册表

公司名称:

序号

驾驶车辆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注册在岗时间

考核评分

考核等级

扣分原由

学历

整治面貌

是否加入工会

是否购买社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附件5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

服务单位:

姓名

性别

  

照片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本年度驾驶车辆车号

需要说明的事项

安全生产情况

遵纪守法情况

服务质量情况

驾驶员考核周期

202411日 至20241231

累计记分

企业考核意见

建议评定为                             (企业盖章)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驾驶未取得巡游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的。

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的。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

伪造、骗取、转借巡游车专用设施、标志或者为前述行为提供条件的。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倒卖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

经营过程中,因服务等原因被国家级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

拾到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无正当理由拒载或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经营过程中,因服务等原因被自治区级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

经核实无正当理由对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行为进行恶意投诉的。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载其他乘客的。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计程计价设备、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在营业站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将出租汽车交给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注册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不按规定提供出租汽车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与本车不符的。

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不接受乘客线上支付或通过其他非现金方式结算车费的。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

营运过程中行为举止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行驶过程中接打、看手机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强制乘客使用单一支付方式的。

在营运过程中未按运营服务规范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导致乘客受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

使用服务忌语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LED顶灯不亮、有破损或字迹不清晰的。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加入应急服务车队并参与应急服务保障任务,参与节假日火车站高峰疏运保障。

每年度完成统一95128电召服务业务量多于500次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的。

受主流媒体报道表扬的。

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1分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


附件6

XX公司关于不参加

2024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报告

(模板)

柳州市2024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但2024年度未开展网约车经营业务,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我公司不参加2024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特此报告。

XX公司     

2024年X月X日


附件7

2024年度柳州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XX县交通运输局

序号

企业名称

考核分数

考核等级

从业人员AA级及以上比例

备注

1

2

3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印发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柳城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5-03-19 16:49    |  作者: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

柳城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

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综合股、公路执法中队、违章与投诉处理中心,县运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柳交规〔2022〕2号)要求,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柳城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柳城县巡游出租汽车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加快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柳交规〔2022〕2号)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经营者改进服务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温馨、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考核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吴勇华   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廖志发   综合股股长、运管所所长
            韦建军   违章与投诉处理中心中队长

员:李柳东、潘兆纯、周应常、韦楚君、杨久顺、韦雄

琼。

    领导小组设立现场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对我县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四、考核对象

(一)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营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二)驾驶员。取得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并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并从事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五、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考核标准

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办法》和《柳城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七、等级评定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根据《考核办法》的分值标准评定等级。

八、工作要求

(一)组织筹划阶段

1.企业申请考核

(1)已开展运营业务的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于3月7日前上报考核申请,按要求填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所属车辆清册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清册表(附件1-4)等,同时将2024年度服务质量考核有关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于3月7日下班前上报,完成考核申请,各企业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可编辑版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后交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电子可编辑版材料传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邮箱。逾期未上报考核申请材料的企业,该年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将定为B级。联系电话:7612411,电子邮箱:lcygs1@163.com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附件5)由各公司自行打印并存放于驾驶员档案。

(3)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但未开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企业须于3月7日前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不参加考核报告(模板见附件6)。
     2.考核资料收集
    (1)违章与投诉处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2024年各出租汽车企业违章和投诉情况。

3.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提供2024年巡游出租汽车交通责任事故情况。

4.综合股负责收集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资料,并参加现场考核。

(二)考核阶段

1.现场考核阶段(2025310日至2025324日)。由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小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并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各企业开展现场考核,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收集整理2024年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情况,形成通报。

2.公示阶段。考核小组将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经审议后,在县门户网站公示。

九、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各相关部门及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严格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有效。为确保此次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除加强对考核组成员的现场监督工作外,还将设立和公开考核监督投诉电话:0772-7612326。如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考核组成员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考评结果失实的,其参与考评的结果无效,并按规定重新考核,同时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公开结果,充分发挥考核效力。本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通过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本次考核结果为B级的出租汽车企业,除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监督其进行整改,还将纳入行业管理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附件:1.柳州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

2.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

32024年度车辆清册表

42024年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清册表

5.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

6XX公司关于不参加2024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报告(模板)

72024年度柳州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柳州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服务热线

公司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许可证号

考核联络人姓名

考核联络人联系电话

考核联络人职务

经济类型

许可证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

经营范围

上年度质量信誉等级

本年度企业自评等级

场地设施情况(平方米)

总 面 积

办公室面积

停车场面积

本年度从业人员情况

从业人员总数

工作人员人数

专职安全员人数

在岗驾驶员人数

已注销驾驶员人数

本年度运营车辆情况

截止年底运营车辆总数

报废续营车辆数

新增车辆数

其中:新能源车辆数

纯汽油车辆数

双燃料车辆数

其中:公车公营车辆数

合作经营车辆数


附件2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

考核项目

考核分数

评分标准

企业自评分

考评组评分

一、企业管理
(100分)

管理制度

20

1.企业证件是否有效,办公地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扣3分。
2.企业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5分(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应急预案、营运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制度的,每缺一项扣5分)。
3.企业应设机构未设立的,每缺一个机构扣5分。
4.每个机构配置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每少一人扣1分。

驾驶员权益保障

20

1.不按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的,发现1人扣2分。
2.未落实驾驶员休息制度的扣2分。
3.所属驾驶人员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并被查实存在乱收费行为的,查实一次扣2分。
4.未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扣3分,未公开收费情况的扣3分,收费后未出具票据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5.未建立企业工会组织和沟通协商机制的,缺一项扣10分。

信息化管理

20

1.企业未建立企业的监控指挥平台扣10分。
2.未建立监控值班制度或未设定监控专人岗位的扣10分。
3.企业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未及时进行处理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4.企业未按规定服务驾驶员在信息平台实现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签注和注册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20

1.未建立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的,或档案不全的(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共六项),每少一项扣2分。
2.未建立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或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不全的,随机抽查20人档案,每发现一次扣2分。
3.未建立车辆档案,随机抽查20辆档案,每发现1辆的扣5分。

一、企业管理
(100分)

驾驶员聘用

10

1.聘用驾驶员未注册,发现1人扣2分(企业所提供驾驶员清册表与注册系统进行比对)。
2.聘用驾驶员未进行岗前培训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3.对公司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进行分析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的扣2分。
4.聘用“黑名单”人员发现1个扣5分。

培训教育

10

1.未落实驾驶员聘用岗前培训的,发现1起扣1分。
2.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内容和学时的,扣5分。
3.未按规定落实每月1次驾驶服务素质提升和安全等教育培训的,每发现1次扣2分。安全及服务素质教育针对性不强(教育内容与会议分析、行业管理部门的每月通报的问题不一致)的。
4.企业未按要求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培训学时不足的扣5分,培训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二、安全运营
(200分)

安全责任落实

40

1.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扣3分。
2.安全生产责任未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运输经营负责人、车队与车队队长、从业人员等)每少1个部门扣2分。
3.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工作(每季度1次),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布置落实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及本企业落实的措施(每月1次)等会议和检查制度,每少一次扣5分。
4.对检查和会议分析中,发现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未及时进行排查处理扣1分,发现隐患未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扣2分。
5.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等级评定的,扣20分。

交通违法行为

80

1.未建立车辆交通违法台账的,扣20分。
2.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每增加0.1次/车扣3分,扣完为止。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情况

80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交通安全死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或迟报、瞒报、漏报的,发现一次扣20分。2.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每增加0.0001人/车扣3分,扣完为止。

三、运营服务
(600分)

运营违规行为

250

发生拒载、故意绕道、甩客等经营违规行为,每增加0.01次/车扣3分,扣完为止。

投诉处理

50

1.投诉处理不按规定程序、规定的期限内调查处理;未作出处理或者处理决定未落实,每次扣3分;投诉处理工作虚假办理,工作严重滞后,造成恶劣影响、被通报的,每次扣10分。
2.24小时值班(投诉)电话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3分。

车容车貌

60

根据查处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记录,每增加0.1次/车扣5分,扣完为止。

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

40

根据投诉举报、路面查处、车辆现场查验等发现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不符合要求(随地小便;营运过程中玩手机、 随意别车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记录,每增加0.1次/车扣5分,扣完为止。

服务评价

150

1根据乘客有效投诉率,每增加0.01次/车扣2分。
2.乘客投诉后24小时内未回复,或乘客投诉后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媒体曝光

50

因服务质量、交通违法等被主流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扣完为止。

四、社会责任
(100分)

维护行业稳定

100

1.未落实维稳对象包干负责等工作机制,未建立维稳对象工作台帐,每缺1项扣10分。
2.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从业人员、联络员代表座谈会每缺一次扣2分(没有会议记录、照片资料不实或未开展维扩社会和行业稳定方面法律培训的,均视为未召开座谈会)。
3.聘用行业协会“黑名单”人员所造成的行业不稳定,发现一次扣50分。
4.企业所属驾驶员发生到北京上访的扣100分,到南宁上访的扣80分。
5.企业驾驶员或承包人、投资人参与非正常上访、围堵行业管理及政府机构的扣80分.
6.企业发生驾驶员或承包人等聚集“闹事”的扣40分。
7.不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稳控工作的,发生一次扣20分。

五、加分项目
(100分)

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30

企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县、区级荣誉称号的,加10分;企业所属车队、驾驶员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加到30分为止。

社会公益

40

1.企业按规定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或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赈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0分;加到40分为止。
2.企业服务管理的正面宣传稿件,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采用报道的,每篇加2分。

新能源车
辆推广

20

使用柳产新能源车辆运营的,车辆占70%得5分,占80%得10分,占90%得15分,占100%得20分。

其他加分项

10

被考核小组成员认可的其他加分项目。如创新创优、95128参与度等。


附件3

2024年度车辆清册表

公司名称:

序号

车号

更新后车号
(如未更新,可不填)

驾驶员姓名

经营类型(合作经营、公车公营)

合作者姓名

合作者联系电话

燃料类型
(汽油\双燃料\纯电\油电混合等)

车型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

道路运输证初次发证日期

营运证号(如更新车辆,按新车证号填写)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件4

2024年度柳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清册表

公司名称:

序号

驾驶车辆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注册在岗时间

考核评分

考核等级

扣分原由

学历

整治面貌

是否加入工会

是否购买社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附件5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

服务单位:

姓名

性别

  

照片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本年度驾驶车辆车号

需要说明的事项

安全生产情况

遵纪守法情况

服务质量情况

驾驶员考核周期

202411日 至20241231

累计记分

企业考核意见

建议评定为                             (企业盖章)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驾驶未取得巡游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的。

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的。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

伪造、骗取、转借巡游车专用设施、标志或者为前述行为提供条件的。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倒卖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

经营过程中,因服务等原因被国家级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

拾到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无正当理由拒载或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经营过程中,因服务等原因被自治区级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

经核实无正当理由对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行为进行恶意投诉的。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载其他乘客的。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计程计价设备、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在营业站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将出租汽车交给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经注册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不按规定提供出租汽车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与本车不符的。

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不接受乘客线上支付或通过其他非现金方式结算车费的。

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

营运过程中行为举止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行驶过程中接打、看手机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强制乘客使用单一支付方式的。

在营运过程中未按运营服务规范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导致乘客受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

使用服务忌语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LED顶灯不亮、有破损或字迹不清晰的。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加入应急服务车队并参与应急服务保障任务,参与节假日火车站高峰疏运保障。

每年度完成统一95128电召服务业务量多于500次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的。

受主流媒体报道表扬的。

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巡游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1分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


附件6

XX公司关于不参加

2024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报告

(模板)

柳州市2024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但2024年度未开展网约车经营业务,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我公司不参加2024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特此报告。

XX公司     

2024年X月X日


附件7

2024年度柳州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XX县交通运输局

序号

企业名称

考核分数

考核等级

从业人员AA级及以上比例

备注

1

2

3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