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局财务,柳城县运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柳交执〔2024〕148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柳城县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为做好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出租企业,现就我县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改税补贴资金
(一)资金分配对象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用于直接补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分配下达我县2023年度的资金总数除以当年车辆数和车辆营运时间的乘积数总和计算补助(元/车·时间单位)。
本方案所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资质,补贴期间实际运营的具体承担燃料支出的企业、驾驶员或个人。
(二)运营时间计算标准
本年度运营时间计算标准暂时沿用“十三五”期间的计算规则,按“月”计算,即:车辆在2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大于等于15天的,在2月以外的其他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大于16天的,当月运营时间按1个月计算;车辆在2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小于15天的,在2月份以外的其他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小于16天的,当月运营时间按0.5个月计算;车辆当月未运营的按0个月计算。运营期间发生车辆变更的,变更当月不得叠加计算运营时间,变更当月相关车辆的运营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车辆年内运营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车辆运营天数指车辆实际运营的天数,不区分驾驶员单班或双班,当天驾驶员单班或双班参与运营,车辆运营天数均按1天计算。
(三)资金分配标准
我县2023年巡游出租汽车共34辆,车辆实际运营月数为408个月,下达资金为165000元。补贴标准为:165000÷408=404.412元/车·月。
我县共有一家出租车企业34台出租车,2023年度共运营了408个月,补贴金额为408×404.412=165000元。
二、涨价补助补贴资金中“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项目资金
我县2023年度“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项目资金分配下达75700元,资金分配如下:
(一)给予出租汽车企业北斗车联网集群系统补贴4万元。
(二)安全稳定及培训1.57万元:用于应急救援及消防安全的普及,以及提高巡游出租汽车驾员政策理论水平,推动行业文明创建,树立广大驾驶员“乘客至上,安全运营”的思想意识。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运营知识、职业道德规范与文明常知等培训。
(三)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万元,对2023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为AA的予以奖励。
三、发放工作
本方案中,费改税补贴资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支付到企业帐户,再由企业发放到驾驶员账户。“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