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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环发〔2025〕1号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8年)》的通知
来源: 柳城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4-02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柳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规划(2024-2028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8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325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42028年)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3


前言...........................................7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8

1.1畜禽养殖现状...............................8

1.1.1养殖业总体情况.................................8

1.1.2规模畜禽养殖总体分布情况............................9

1.2污染防治现状...............................11

1.2.1清粪方式.................................11

1.2.2病死畜禽产生及处置情况.............................11

1.2.3臭气产生及处理现状...............................11

1.2.4沼气利用情况..................................12

1.2.5畜禽污染物产生情况...............................12

1.2.6粪污处理工艺..............................13

1.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现状........................14

1.4禁养区划定情况.............................15

1.5种养结合现状...............................15

1.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问题.....................17

1.6.1养殖场布局不合理..........................17

1.6.2种养结合不够密切,环境污染潜在风险高..........17

1.6.3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完善...............18

1.6.4社会化服务尚未形成.........................18

1.6.5监管合力未形成,保障机制不到位...............18

2.规划目标.....................................19

2.1规划目标及指标.............................19

2.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20

2.2.1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情况.............................20

2.2.2畜禽养殖水环境承载力情况............................21

2.3目标可实现性分析...........................21

3.主要任务.....................................23

3.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总体要求.....................23

3.1.1规范畜禽养殖准入管理.......................23

3.1.2合理调控畜禽养殖布局.......................23

3.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24

3.2.1推动种养一体化发展.........................24

3.2.2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全链条服务体系...........25

3.3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3.3.1推行畜禽养殖清洁化改造

3.3.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27

3.3.3畅通畜禽粪污利用渠道

3.3.4推进养殖场综合治理

3.4培育粪肥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整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3.4.1培育粪肥收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

3.4.2实施整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3.5健全台账管理制度,提高畜禽养殖管理水平

3.6健全畜禽污染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环境监管

3.6.1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3.6.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3.6.3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

3.6.4推进污染防治全民行动

4.重点工程

4.1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程

4.2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35

4.3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35

4.4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36

5.效益分析.....................................37

5.1环境效益..................................37

5.2经济效益..................................37

5.3社会效益..................................37

6.保障措施.....................................39

6.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39

6.2加大投入、落实政策..........................39

6.3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宣传......................40

6.4开展综合整治、强化监督


附件:

附件12023年柳城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

附件2柳城县畜禽粪污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

附件3行政区域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面积清单

附图:

附图1柳城县行政区划图

附图2柳州市河流一级功能区划图

附图3柳城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现状分布图

附图4柳城县禁养区分布图

附图52023年柳城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点位分布示意图

附图6柳城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规划建设示意图

附图7柳城县种养结合粪污定向消纳空间规划布局

前 言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桂环函〔2022313号)、《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8年)》的通知》(柳环发〔202490号)等精神,结合柳城县实际,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提供的技术路线,编制《柳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划(2024-2028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导柳城县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养殖结构和布局,实现畜禽养殖业高效、快速、优质发展。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5年,从2024年至2028年。规划范围为柳城县行政区范围,总面2114平方千米涉及大埔、龙头、太平、沙埔、东泉、凤山、六塘、冲脉、寨隆、马山10个镇,以及社冲乡、古砦仫佬族乡2个乡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1.1畜禽养殖现状

1.1.1养殖业总体情况

柳城县是生猪调出大县,生猪和家禽养殖占畜禽养殖总量的91.72%,牛羊养殖仅占 8.28%2021 年柳城县列入广西桂系猪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县,中央连续 3 年下拨资金用于支持生猪产业集群建设。2023 年全县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生猪、肉牛、山羊、家禽等产量均增长 20%以上,引进了农垦、牧原、双胞胎三个大型生猪养殖企业进驻柳城,建设了6个生猪养殖基地,达产后年出栏可达 123 万头。

截至 2023 年底,全县生猪出栏 50.99 万头,存栏 35.03 万头,

生猪规模养殖存栏量占全县生猪存栏量的94.36%;肉牛出栏 0.30

万头,存栏 1.61 万头,肉牛规模养殖存栏量占全县肉牛存栏量的

0.17%;羊出栏 0.53 万只,2.10 万只,羊规模养殖存栏量占

全县羊存栏量的 2.10%;家禽出栏 715.46 万羽,存栏 219.89 万羽,

家禽规模养殖存栏量占全县家禽存栏量的 39.79%。通过生态养殖

认证的养殖场共有 106 个。其中五星级 2 个、四星级 32 个、三

星级 72 个。全县共有畜禽养殖类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

家。

表1.1-1 2023 年柳城县畜禽养殖生产情况表

序号

养殖畜种

存栏量(万头、万羽、万只)

出栏量(万头、万羽、万只)

1

生猪

35.03

50.99

2

1.61

0.30

3

2.10

0.53

4

家禽

219.89

715.46

1.1.2规模畜禽养殖总体分布情况

生猪:生猪规模养殖场 150 家,存栏量 33.05 万头,出栏量48.71 万头,占全县生猪出栏量的 95.52%;已全部实现良种化、普及使用规范设施,极大提高养猪的经济效益。生猪养殖主要集中在东泉镇、马山镇、寨隆镇、沙埔镇、太平镇、古砦仫佬族乡等乡镇。

牛羊:牛规模养殖场 2 家,存栏量 0.003 万头,出栏量 0.054

万头,占全县牛出栏量的 18.36%;羊规模养殖场 3 家,存栏量0.044 万只,出栏量 0.033 万只,占全县羊出栏量的 6.16%;牛、羊养殖主要集中在太平镇、大埔镇、马山乡、沙埔镇等乡镇。

家禽:家禽规模养殖场 60 家,存栏量 87.49 万羽,出栏量435.29 万羽,占全县家禽出栏量的 60.84%。引进了江苏立华牧业有限公司,2022 年开始启动优质家禽产业发展项目,计划 3 年内投资 5.66 亿元,建成年出栏 6000 万羽优质黄羽肉鸡的养殖基地。家禽养殖主要集中在马山镇、古砦仫佬族乡、东泉镇、大埔镇等乡镇。

表1.1-2 柳城县各乡镇畜禽规模养殖场情况表

序号

乡镇

规模养殖场

生猪

家禽

规模场数量

存栏数
(万
头 )

出栏数
(万
头 )

规模场数量

存栏数
(万
头 )

出栏数
(万
头 )

规模场数量

存栏数
(万
只 )

出栏数
(万
只 )

规模场数量

存栏数
(万羽)

出栏数
(万羽)

1

大埔镇

13

1.33

2.55

1

0.003

0.015

1

0.013

0.012

3

6.26

26.40

2

龙头镇

5

2.51

3.37

0

0

0

0

0

0

1

1.59

6.24

3

太平镇

19

2.91

5.60

0

0

0

1

0.015

0.01

3

1.75

19.97

4

沙埔镇

20

1.13

2.03

1

0

0.039

0

0

0

2

3.03

2.96

5

东泉镇

19

4.01

9.40

0

0

0

0

0

0

8

7.80

52.23

6

凤山镇

3

0.16

0.03

0

0

0

0

0

0

1

1.19

1.55

7

六塘镇

7

0.94

1.36

0

0

0

0

0

0

3

1.89

18.83

8

冲脉镇

15

2.19

3.88

0

0

0

0

0

0

3

5.19

18.96

9

寨隆镇

21

2.06

3.88

0

0

0

0

0

0

3

4.51

10.86

10

马山镇

14

7.69

7.08

0

0

0

1

0.017

0.011

15

25.42

141.06

11

社冲乡

9

1.06

1.93

0

0

0

0

0

0

3

5.93

21.68

12

古砦仫
佬族乡

5

7.08

7.60

0

0

0

0

0

0

15

22.93

114.54

合计

150

33.05

48.71

2

0.003

0.054

3

0.044

0.033

60

87.49

435.29

柳城县畜禽规模养殖场主要集中在沙埔镇、大埔镇、东泉镇、马山镇、社冲乡、寨隆镇、太平镇等乡镇,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数量达25家以上的乡镇为马山镇、东泉镇 2 个乡镇。

1.2污染防治现状

1.2.1清粪方式

柳城县的牛、鸡养殖场全部采用干清粪工艺;超过90%的羊、鸭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47.80%的生猪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45.91%的生猪养殖场采用水泡粪工艺,另有少数羊养殖场属于放养养殖,粪便未统一收集,留存在自然环境中。

1.2.2病死畜禽产生及处置情况

柳城县病死畜禽处理主要有委托处置及自行处置。

(1)委托处置

柳城县大多数的生猪规模养猪场(户)委托柳城县龙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病死猪。柳城县龙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是柳城县病死畜禽的统一处理中心,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投产经营,采用高温化制生产工艺,日处理病死猪能力达5吨/班。养殖场(户)的病死猪主要由该无害化处理中心安排专用车辆运输至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2)自行处置

柳城县部分生猪养殖场内配备无害化处理车间,用于病死猪处置;其他畜禽种类如牛、羊、家禽等,各养殖业主主要以深埋方式自行处理。

1.2.3臭气产生及处理现状

畜禽养殖的粪、尿、污水、垫料、饲料残渣、畜禽皮肤分泌物、病死畜禽等散发氨气、硫化氢等气体,是养殖臭气的主要来源。臭气的治理主要包括源头减量、过程除臭、末端治理。目前,柳城县大部分的生猪养殖场(户)能做到源头减量,即在饲料或饮用水中添加益生菌,促进生猪肠道健康,减少恶臭气味产生;在过程除臭上,一些养殖场在猪圈内、猪舍通道及周边区域喷洒益生菌或其他除臭剂,以降低臭气浓度;臭气末端治理,一般指将臭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后再排放,常配备有收集系统、处理系统、供药系统等,目前,配备臭气末端治理相应处理设施的养殖场主要是柳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广西桂垦盛塘牧业有限公司等大型生猪养殖场。

1.2.4沼气利用情况

目前,柳城县的规模养殖场沼气没有采用发电的资源化利用处理方式,沼气的处理方式主要为放空排放。

1.2.5畜禽污染物产生情况

经测算,2023 年柳城县畜禽总产粪量 18.43万吨,总产尿量18.24万吨,污水产生量77.06万吨,粪污总量113.73万吨。其中猪粪量4.55 万吨,猪尿12.25万吨,污水量77.06万吨,生猪粪污量 93.85 万吨;牛粪8.15万吨,牛尿5.38万吨,牛粪污总13.53万吨;羊粪0.92万吨,羊尿0.61万吨,羊粪污总量1.53万吨;禽粪4.82万吨。

规模养殖场年产粪污量为90.53万吨,占全县粪污总79.60%。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年产粪污量为23.20万吨,占全县粪污总量 20.40%。

表1.2-1 2023 年柳城县畜禽养殖粪污总量表

序号

畜禽种

存栏
(万
头、万
只、万
羽 )

产粪系
数(千
克/头-
天 )

产尿系
数(千
克/头-
天 )

产污系
数(千克
/头-天)

年产粪
量(万吨 )

年产尿
量(万
吨 )

年产污
水量(万
吨 )

年产粪污
量(万吨)

1

生猪

35.03

1.18

3.18

20

4.55

12.25

77.06

93.85

2

1.61

13.87

9.15

——

8.15

5.38

——

13.53

3

2.10

1.2

0.8

——

0.92

0.61

——

1.53

4

家禽

219.89

0.06

4.82

4.82

合计

-—

——

18.43

18.24

77.06

113.73

表1.2-2规模养殖场与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养殖粪污总量表

指标

规模养殖场

(户、合作社 )

规模以下养殖场(户)

全县粪污总量

年产粪污量

(万吨 )

90.53

23.20

113.73

1.2.6粪污处理工艺

(1)生猪粪污还田利用技术模式

①漏缝地板+自动刮粪+干湿分离+微生物条件较好的规模养殖场采用“漏缝地板+自动刮粪+干湿分离 +微生物”养殖模式。饲养全程不冲水,粪便和尿液通过漏缝地板进入下层后,自动刮粪并将粪污集中收集池中,通过干湿分离机进行处理,干粪堆积发酵后直接用于农田施肥,废水通过腐熟后,根据土地承污能力用于农田灌溉,实现种养循环。

②平地栏舍养殖干清粪模式

少部分养殖场(户)采用平地栏舍养殖干清粪模式,猪粪采

用人工清粪,固体粪便铲出集中到发酵棚使用微生物进行发酵,

粪尿水接入沼气池或三级沉淀池厌氧处理,最后接入好氧池进行

好氧处理,各个环节都按比例添加微生物进行处理,基本上达到

无臭无味。

(2)家禽粪污还田利用技术模式

家禽基本实行干清粪。肉鸡养殖户主要采用垫料垫草、干清粪模式,粪便收集后出售农业利用,不冲水。肉鸭种鸭养殖户主要采用旱养模式,鸭舍内铺设稻草、谷壳等垫料垫草,粪便收集出售农业利用,有少量污水产生,污水经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牛羊粪污还田利用技术模式

牛羊养殖以散养和小规模养殖为主,多采用放牧和圈养相结合的模式,由于养殖分散,且规模小,牛粪尿多在放牧时已直接还田,还林,只有约 20%的粪尿集中在圈舍内,基本采用干清粪模式,粪污经发酵处理后就地就近消纳利用或提供给周边市县的种植户。

1.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现状

2023年柳城县畜禽粪污共113.73万吨,通过堆肥发酵还田、沼液沼渣还田等农牧结合方式利用,生产农家肥等清洁回收方式利用,生产沼气等清洁能源方式利用,以及委托处理等方式利用,共利用畜禽粪污量约98.4万吨,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6.5%。其中,生猪粪污利用量约79.8万吨,牛粪污利用量约12.8万吨,羊粪污利用量约1.5万吨,禽粪利用量约4.3万吨

表1.3-1柳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指标

年产粪污量

(万吨)

2023年综合利用

(万吨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113.73

98.4

86.5

1.4禁养区划定情况

柳城县禁养区划定情况如表1.4-1

表1.4-1柳城县禁养区划定情况表

区域

划定情况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二)《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柳江干流(涉及柳城县域的为柳江、融江)岸线外侧二百米范围内、柳江主要支流(涉及柳城县域的为龙江、沙埔河、东泉河、中回河)岸线外侧一百米范围内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三)城镇居民区、村庄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建设养殖场。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1.5种养结合现状

柳城县是国家糖料蔗生产基地和广西糖料蔗生产重点县,同时也是国家级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为全国三大柑橙类水果优势主产区之一。柳城县政府高度重视糖料蔗产业和“柳城蜜桔”产业发展,通过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大力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秸秆还田、绿肥种植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全年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06 万亩。不断提高种植户施用畜禽粪肥的接受程度和积极性,在糖料蔗、水果、水稻等主产区,增施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菌肥,引导农民使用农家肥、沼渣沼液,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促进种养循环模式积极发展。以政策倾斜、资金扶持、信贷优惠等方式,鼓励养殖业主积极开展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制定了有机粪肥、沼渣沼液等使用激励机制,为种植户与养殖户搭建友好桥梁,加速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规模化“养殖+沼气+社会化出渣运肥”模式,发展种养一体化模式,推进养殖场与种植户的利益联结,养殖与种植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善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系统和种养循环系统。

柳城县大部分生猪规模场均配套建有沼气池及贮液池等设施,并与周边农户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养殖粪污通过沼气发酵处理,产生的沼液、沼渣作为有机粪肥用于周边甘蔗、蔬菜、水果、林木等种植,建立了 “猪—沼—蔗(果、蔬、林)”“猪—沼—鱼—蔗(果、蔬、林)”等种养一体发展模式,粪污能实现就近就地消纳利用。小散养户大多为种养一体化模式,种养兼顾,由于养殖规模量少,粪污相对量少,通过建设储粪房、储液池进行粪污收集、处理后自用或供周边农作物肥料化利用;牛羊及家禽主要以“草—饲—牛(羊)—粪—草”和林下经济、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的循环模式促进农牧结合。

1.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问题

1.6.1养殖场布局不合理

部分养殖场选址时,未考虑周边可利用的粪污消纳地分布情况,忽略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片面追求交通便利,生产便利,将养殖场建设在公路两旁、居民生活区周边和河流、水库附近,导致后续粪污消纳难、周围居民频频投诉恶臭污染等问题。

柳城县地处柳江河段上游,保障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对持续提升柳江河水质意义重大。选址距离柳江干流及主要支流较近、粪污处理设施简单、综合利用率较低的养殖场,存在影响周围水环境的隐患

1.6.2种养结合不够密切,环境污染潜在风险高

目前,柳城县畜禽养殖产生的粪污均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消纳,按《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各畜禽养殖场(户)需配备足量土地进行粪污消纳。由于种养主体分离现象普遍存在,柳城县大部分生猪养殖场与农户签订的消纳土地面积与实际养殖规模不匹配,并且各生猪养殖场均未实现消纳土地粪污灌溉管网全覆盖,同时,存在田间施用设施如粪污输送管网破损、维护不积极等问题,种养结合成效不佳,易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造成污染。

1.6.3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完善

规模养殖场存在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齐全、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不匹配、运行不规范等情况;养殖户、养殖散户污染防治措施相对落后,包括粪污处理设施简单、不满足“三防”要求,一些养殖散户甚至未配备粪污处理设施等,养殖过程产生的固体和液体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引起投诉。

1.6.4社会化服务尚未形成

畜禽养殖过程持续产生粪污,尤其生猪养殖过程粪污产生量大。在生猪养殖中,粪污处理设施、尤其田间配套设施和粪污拉运输送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规范等问题较普遍,粪污有效综合利用亟需新的技术支撑。目前,全县粪污处理利用市场化运营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缺乏粪污集中处置、粪污委托还田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民利益联结保障机制待建立。

1.6.5监管合力未形成,保障机制不到位

因养殖场养殖规模波动大、经济效益不稳定,近年来,虽然畜禽养殖相关的环保执法在不断强化,但仍面临着对规模养殖场的认定难、相关制度难以全面落实等困境,各部门间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同时,由于相关配套管理、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现有政策及管理制度对养殖户、养殖散户约束力不强等原因,导致相关养殖业主对升级治理设施、完善资源化利用途径等意愿不强烈。


2.规划目标

2.1规划目标及指标

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产业区域,对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综合整治,推行生态化养殖,到2028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参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文及柳城县具体实际,畜禽养殖规划指标主要包括3项约束性指标,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1项预期性指标,即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具体规划指标及目标见表2.1-1

2.1-1柳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现状值(2023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α

%

86.98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约束性

2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α

%

90

100

约束性

3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4

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β

%

40

60

预期性

注:α数据来源于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数据

*养殖场废水采用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中,定期进行自行监测的规模养殖场占比,柳城县目前没有设置废水排放口向周围水体排放废水的规模养殖场。

     β数据来源于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的畜禽养殖专项调查数据。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在全市畜禽养殖总量正常增长的基础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采用达标排放模式的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60%

2.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2.2.1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情况

根据测算,2023年全县养殖生产猪当量为50.03万头(各畜种按15头奶牛等于100头猪,30头肉牛等于100头猪,25只家禽等于1头猪,2.5 只羊等于1头猪进行折算)。农业生产所需求的全氮为0.96万吨,全磷为0.20万吨。根据农业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对县域土地承载能力进行测算后显示,畜禽养殖规模在柳城县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畜禽养殖总量为 137.75 万头(以氮为基础)或 164.34 万头(以磷为基础)猪当量,远高于全县现有的养殖生产猪当量。


表2.2-1 柳城县农作物养分需求量及土地承载力测算表

序号

作物品

种植面
积 ( 万
亩 )

产量
( 万
吨 )

100kg产量养
分需求量

植物养分需求
量(万吨)

植物粪肥养分
需求量(万吨)


土地承载力(猪
当量:万头)

氮/N

磷 / P

氮/N

磷 / P

氮/N

磷 / P

以氮为
基础

以磷为
基础

1

粮食

44.01

14.84

2.2

0.8

0.33

0.12

0.24

0.09

34.98

74.20

2

甘蔗

53.55

237.68

0.18

0.016

0.43

0.04

0.32

0.03

45.84

23.77

3

水果

28.50

42.11

0.6

0.11

0.25

0.05

0.19

0.03

27.07

28.95

4

蔬菜

22.95

44.00

0.28

0.09

0.12

0.04

0.09

0.03

13.20

24.75

5

其他作

5.98

6.76

2.3

0.3

0.16

0.02

0.12

0.02

16.66

12.68

合计

154.99

345.39

1.29

0.26

0.96

0.20

137.75

164.34

2.2.2畜禽养殖水环境承载力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水质时间达标率和水质空间达标率两个评价指标,反映评价区域内水质在时间和空间尺度上的达标情况。水质达标情况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中的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2023,柳城县地表水考核断面总共3个,分别为凤山糖厂、洛古、北浩,各个断面1-12月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水质要求,达标率为100%,水环境承载力指数为100%,为未超载状态。

2.3目标可实现性分析

结合区域环境承载力分析可知,柳城县环境承载力较高。规划期内,通过强化粪污储运、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柳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规划期内可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5%的目标。

目前,柳城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6%、40%,需继续推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规划期间,柳城县将严格环境准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建设、养殖户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等,规划期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可达100%、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可达60%。

目前,柳城县90%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通过加强宣传,继续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实施,强化指导服务,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培训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台账制度落地,规划期可实现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100%的目标。

柳城县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均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消纳,没有采取废水达标排放方式的养殖场,规划期内,出现此类养殖场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指导,督促养殖场开展监测,强化监管,规划期采用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可达100%。

综上,通过有序推进相关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落实相关对策措施,规划目标预期能如期实现。


3.主要任务                 

3.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总体要求

3.1.1规范畜禽养殖准入管理

落实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环境准入和源头预防体系,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及禁养区划分方案等空间管控要求。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对采取畜禽粪污处理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按照环评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养殖业主在建成后及时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3.1.2合理调控畜禽养殖布局

严把畜禽养殖项目选址关,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帮扶指导,引导养殖场选址避开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岩溶漏斗等环境敏感区;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5号),引导新建养殖场选址尽量位于居住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与居民区的距离尽量不小于500米,中间尽量有山峦、林地等良好的自然屏障;引导养殖场(户)选址在“双高基地”、高标准农田或果蔬种植基地周边等粪肥消纳量较大的种植区域周边。

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规定,加强对禁养区的巡查,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复养”现象发生;对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应依法完善相关管理手续。

3.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3.2.1推动种养一体化发展

积极申请国家资金,实施柳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养殖业,使养殖业与种植业、林业等产业有机结合。加快培育以养殖企业为主体的种养结合模式,通过土地流转直接经营一定规模的农田、果园、林地等,畜禽粪污堆肥后就近消纳,实现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各乡镇政府积极协调养殖场与周边种植户进行土地流转谈判。鼓励养殖场周边的种植户根据农业生产需求,通过无偿或有偿的方式,辅助解决部分畜禽粪污消纳问题。重点以柳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广西桂垦盛塘牧业有限公司、柳城双胞胎畜牧有限公司等大型畜牧公司的生猪养殖场为主体,通过落实养殖场配套消纳土地,建设一批养殖企业主导型种养结合实施主体。


3.2-1养殖企业主导型模式示意图

壮大种植企业种养结合主体。对于畜禽养殖规模较小、分布较散而种植业较为发达的区域,鼓励大型种植企业有偿承担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处理责任,减少种植业化肥的施用,减轻中小型养殖企业粪污处理压力,促进养殖企业防污治污行为,较好实现全量资源化利用。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双高基地、谷、果菜茶集中种植区实施。


3.2-2种植企业主导型模式示意图

3.2.2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全链条服务体系

加快推动柳城县畜禽粪污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项目建设,以马山镇为中心辐射冲脉镇、寨隆镇、大埔镇等周边主要养殖乡镇;加快推动形成“粪污运输服务、养殖粪污集中处理、有机肥加工”的畜禽粪污资源利用新格局,解决养殖场土地配套不足、畜禽粪污消纳难等问题。

3.2-3有机肥企业主导型模式示意图


    加快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完善“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积极培育畜禽粪污集中收集、贮存、输送、综合利用、粪肥统配统施、粪肥消纳等全链条社会服务组织,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以东泉镇、马山镇为重点,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粪污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运维模式,培育壮大本土资源化利用企业。

3.3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3.3.1推行畜禽养殖清洁化改造

科学、规范、精准使用饲料添加剂。积极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大力实施饲料精准配方和精准配制工艺,提高饲料转化率,降低畜禽养殖氮磷排泄量。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改进栏舍清洗方式。使用节水式饮水器,推广使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节水控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优化清粪方式,推广节水粪污处理技术,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地面垫料等节水型清粪工艺,引导少数采用水冲粪清粪方式的养殖场升级清粪工艺,从源头上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降低粪污处理和利用难度。

3.3.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宜建立控制臭气的相关制度与措施,控制臭气的防治技术主要包括设置合理防护距离、合理设计养殖区及清粪方式、饲料添加生物制剂、开展周边环境绿化、加强日程管理等。采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畜禽养殖场(户)宜建设堆沤肥、粪污密闭贮存和沼气收集处理等设施,通过采取畜舍保温干燥、通风换气、勤换垫料、及时清粪、合理喂养、降低饲养密度等相关措施,降低臭气浓度。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工厂,适宜采用生物吸附和生物过滤等除臭技术进行集中处理。

3.3.3畅通畜禽粪污利用渠道

倡导畜禽粪肥代替化肥,在农作物种植区域增施适量畜禽粪肥、沼渣、沼液以及商品有机肥等,逐年提高有机肥替减化肥比例。探索多种形式利用粪污养分资源,服务种植业提质增效。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治理,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应依据粪污养分产生量和农作物养分需求量落实配套土地,为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提供有利条件;对无法足量配套用肥土地的养殖场,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主体,与种植主体有效衔接;对无法就地就近利用的畜禽粪污,鼓励生产商品有机肥,扩大还田利用半径。鼓励养殖场与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加强合作,在用肥土地配套建设或配备液态粪肥田间贮存池、输送管网、撒肥机、液体粪肥喷灌设备等设施,实现场内粪污贮存发酵与田间粪肥贮存利用设施相配套,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种养循环发展。

3.3.4推进养殖场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帮扶及综合整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按照《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柳州市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帮扶工作的函》(柳环函〔2022173号)要求及成果,持续开展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科学制定畜禽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持续深化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新建规模养殖场配套相应畜禽粪污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全县提升改造清单,对照清单,逐一对治理设施设备进行查漏补缺,并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原有规模养殖场优化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设备,推进污水、异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固体、液体粪污贮存处置设施,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配套足够的消纳土地,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后期运维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深入开展养殖户污染治理。按照因地制宜、以养促种、种养平衡的原则,推进养殖户污染治理工作。通过建设集粪棚、化粪池等粪污收集设施,鼓励以密闭贮存的方式贮存液体粪污,建设有与饲养规模匹配的能存贮90天以上的蓄粪池,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建设两个以上贮存设施交替使用,配备运输罐车、肥水还田输送管道、撒肥机等设施,结合周围农田、园地、林地就地就近消纳,达到存得住、可利用、不直排的治理需求。

3.4培育粪肥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整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3.4.1培育粪肥收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

加快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完善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市场。积极培育畜禽粪污集中收集、贮存、输送、综合利用、粪肥统配统施、粪肥还田等全链条社会服务组织,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动建设区域性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积极引导第三方资源化利用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培育壮大本土资源化利用企业,在养殖户较为集中的区域,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粪污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运维模式。

3.4.2实施整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提升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能力。鼓励整县推进畜禽粪污收运体系建设,因地制宜配备粪污运输车辆、固液分离站、集中收集点、施肥一体机、配套管网等,将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后就近运送至农田、果园、菜地使用,或运送至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加工商品有机肥。

3.5健全台账管理制度,提高畜禽养殖管理水平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应明确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粪污去向可追溯。规模养殖场宜建立岗位责任制,定员定岗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环保技术业务培训;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规模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资源化利用,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逐步推行养殖户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

3.6健全畜禽污染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环境监管

3.6.1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严格日常环境监管。深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将规模养殖场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全过程监管,对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和相应配套的消纳土地实行台账管理,避免一地多用。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尸体等废弃物处置的监管。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地表水监测断面所在流域等环境敏感区域,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喀斯特地貌突出地区要加大畜禽养殖场管控,严防污染地下水。

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联合开展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粪污还田利用、环境管理情况等方面督导检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加强粪污农用的指导和管控,加大以粪污农用名义行间接排放粪污行为的查处力度。行政审批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畜禽养殖项目落地的相关规定,从严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防疫、用地、环评的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园林、水利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加强对畜禽养殖的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取证、采样等专业化监管设备,提高执法和装备配备水平。加强监管队伍的交流,相互借鉴有效的监管方法。提升畜禽养殖环境监测能力,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监管水平。

3.6.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鼓励增加对还田粪肥、粪肥消纳土地及其出产的农产品等的监测。探索建立畜禽粪肥消纳土地的定期跟踪监测机制,对粪肥长期施用土地的营养元素(氮、磷)、土壤有机质、重金属(铜、锌、镉、砷)、新型污染物等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粪污养分和有害物质含量,防范还田风险。掌握养殖场的养殖规模、粪污利用方式和去向、与受纳水体的空间位置关系及受纳水体水质要求等基本信息,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风险隐患排查,探索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风险管控清单,防范环境风险。

3.6.3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

养殖场应当切实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等活动,将相关法律法规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纳入相关农业技术或养殖技能培训,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污染治理水平和环保意识。强化公司+农户养殖模式公司的污染防治责任,公司要加大对农户环保设施建设的补助及指导。

3.6.4推进污染防治全民行动

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平台和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引导畜禽养殖主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鼓励村民将畜禽养殖污染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提高广大养殖场(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拓宽监督渠道,畅通来电、来信、来访、微博、微信、网络等举报通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畅通新闻媒体征集污染环境问题线索通道,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4.重点工程

为了深入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本次规划结合柳城县实际情况,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拟推进4大类重点工程,包括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和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总投资约35201万元,详见下表

表4-1 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

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数(个)

投资金额(万元)

1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程

3

7281.93

2

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1

27000

3

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3

909.07

4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1

10

合计

8

35201

4.1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程

为完善养殖场源头减量设施、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推进清粪工艺提升工程;(2)推进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提升工程;(3)臭气治理设施建设工程。

表4.1-1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实施年份

(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牵头部门

1

清粪工艺提升工程

推进65家养猪场建设漏缝地板、刮粪机等相关设备

2023-2027

1845.68

企业自筹+中央补助资金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

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提升工程

推进65家猪场建设贮液池、沼气池,配备干湿分离机设施等

2023-2027

2900.25

企业自筹+中央补助资金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推进15家禽肉羊防雨淋栏舍运动场改造

2023-2027

24

企业自筹+中央补助资金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四塘远顺养殖场建设异位发酵床988立方米配套翻耙设施

2023-2024

172

企业自筹+地方财政拨款或补贴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寨隆镇金龙养猪场建设异位发酵床1254立方米配套翻耙设施

2023-2024

144

企业自筹+地方财政拨款或补贴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寨隆镇小宝养猪场建设异位发酵床1018立方米配套翻耙设施

2023-2024

176

企业自筹+地方财政拨款或补贴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3

臭气治理设施建设工程

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盛塘牧业有限公司四塘种猪场育肥区臭气处理提升改造

2023

1600

企业自筹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推进65家猪场配备42套臭气控制设施

2023-2027

420

企业自筹+中央补助资金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合计

7281.93

/

/

4.2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推进建设县域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处置利用中心,利用畜禽粪污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置制备沼气。预计辐射马山镇工业园区3公里范围内,预期日收集处理粪污2200立方米(相当于收集处理存栏40万头生猪),日产沼气66000立方米。

表4.2-1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

建设内容

实施年份(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牵头部门

1

由广西润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新建厌氧消化罐7000立方米×8座,有机肥二次发酵车间3000立方米×6间

2023-2027

27000

企业自筹+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重点项目金融支持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合计

27000

/

/

4.3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推进田间配套设施建设,配套足够的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提高粪肥施用便捷性和综合利用率。

表4.3-1田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

建设内容

实施年份(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牵头部门

1

推进柳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等65家养猪场建设污水输送管道93990米,配备28辆粪污运输车

2023-2027

327.98

企业自筹+中央补助资金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

推进周华弟等15家家禽肉羊养殖场建设500平方米储粪房、2370米污水输送管道、140立方米储粪池等

2023-2027

51.49

企业自筹+中央补助资金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3

推进种植大户建设田间贮液池4400立方米、污水输送管道83000米、污水输送泵53台、运输罐车9辆和撒肥机6辆

2023-2027

529.60

企业自筹+中央补助资金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合计

/

909.07

/

/

4.4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推进柳城县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为畜禽养殖发展提供技术和政策支持。

表4.4-1监管体系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

建设内容

实施年份

(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牵头部门

1

编制柳城县畜牧业发展规划

2023-2025

10

地方财政

拨款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合计

10

/

/


5.效益分析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优化畜禽养殖企业空间布局,可明显降低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减少畜禽养殖对河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的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创造多方面效益。

5.1 环境效益

通过推动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工程,降低畜禽养殖粪污对水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的影响,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养殖场臭气难闻、粪污外流等问题。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建立畜禽养殖粪污长效治理机制,落实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指导培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减少养殖场随意丢弃粪污现象,有效改善区域村容村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5.2 经济效益

规划实施后,能够有效推进柳城县畜禽养殖行业规范化发展,引导区域内各养殖场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备,切实落实粪污综合利用工作,提升土壤肥力,推动种植业稳产高产、提质增效,提升当地农产品竞争力,实现种养循环、企业增收和农民增收;通过推动培育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形成新的产业链,将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与经济“双赢”。

5.3 社会效益

规范畜禽养殖准入管理,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形成养殖业主、社会化服务畜禽粪污还田合力,提高畜禽粪肥施用占比,减少化肥施用过量,改善耕地质量,助力农产品质量提升,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长效治理机制,促进粪污循环利用,实现畜牧业与农村生态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6.保障措施

6.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要建立上下联动、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推动机制,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推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业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进养殖方式转变,推进有机肥代替化肥;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严把项目准入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6.2加大投入、落实政策

贯彻落实相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政策,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制取沼气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统筹解决畜禽养殖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等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建设用地指标。

加快构建以养殖场自筹为主、政府引导、社会化参与的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加大向养殖企业宣传国家、自治区、柳城县有关畜禽粪污综合整治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积极申请相关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进种养结合及推广使用有机肥。

6.3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宣传

加快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绿色饲料,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推广适合丘陵山区地形的全量施用技术,逐步改进粪肥施用方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对畜禽养殖从业者、基层干部、行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培训会、宣传栏等不同媒介和形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切实提高养殖场(户)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6.4开展综合整治、强化监督

对畜禽养殖场开展综合整治,各县区对养殖场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强化监督,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组建畜禽污染防治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检查督导,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规划工程项目职责分解和任务落实,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2025325日印发


柳城环发〔2025〕1号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8年)》的通知

来源: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5-04-02 10:40    |  作者: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柳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规划(2024-2028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8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325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42028年)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3


前言...........................................7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8

1.1畜禽养殖现状...............................8

1.1.1养殖业总体情况.................................8

1.1.2规模畜禽养殖总体分布情况............................9

1.2污染防治现状...............................11

1.2.1清粪方式.................................11

1.2.2病死畜禽产生及处置情况.............................11

1.2.3臭气产生及处理现状...............................11

1.2.4沼气利用情况..................................12

1.2.5畜禽污染物产生情况...............................12

1.2.6粪污处理工艺..............................13

1.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现状........................14

1.4禁养区划定情况.............................15

1.5种养结合现状...............................15

1.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问题.....................17

1.6.1养殖场布局不合理..........................17

1.6.2种养结合不够密切,环境污染潜在风险高..........17

1.6.3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完善...............18

1.6.4社会化服务尚未形成.........................18

1.6.5监管合力未形成,保障机制不到位...............18

2.规划目标.....................................19

2.1规划目标及指标.............................19

2.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20

2.2.1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情况.............................20

2.2.2畜禽养殖水环境承载力情况............................21

2.3目标可实现性分析...........................21

3.主要任务.....................................23

3.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总体要求.....................23

3.1.1规范畜禽养殖准入管理.......................23

3.1.2合理调控畜禽养殖布局.......................23

3.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24

3.2.1推动种养一体化发展.........................24

3.2.2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全链条服务体系...........25

3.3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3.3.1推行畜禽养殖清洁化改造

3.3.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27

3.3.3畅通畜禽粪污利用渠道

3.3.4推进养殖场综合治理

3.4培育粪肥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整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3.4.1培育粪肥收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

3.4.2实施整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3.5健全台账管理制度,提高畜禽养殖管理水平

3.6健全畜禽污染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环境监管

3.6.1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3.6.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3.6.3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

3.6.4推进污染防治全民行动

4.重点工程

4.1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程

4.2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35

4.3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35

4.4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36

5.效益分析.....................................37

5.1环境效益..................................37

5.2经济效益..................................37

5.3社会效益..................................37

6.保障措施.....................................39

6.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39

6.2加大投入、落实政策..........................39

6.3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宣传......................40

6.4开展综合整治、强化监督


附件:

附件12023年柳城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

附件2柳城县畜禽粪污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

附件3行政区域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面积清单

附图:

附图1柳城县行政区划图

附图2柳州市河流一级功能区划图

附图3柳城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现状分布图

附图4柳城县禁养区分布图

附图52023年柳城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点位分布示意图

附图6柳城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规划建设示意图

附图7柳城县种养结合粪污定向消纳空间规划布局

前 言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桂环函〔2022313号)、《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8年)》的通知》(柳环发〔202490号)等精神,结合柳城县实际,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提供的技术路线,编制《柳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划(2024-2028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导柳城县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养殖结构和布局,实现畜禽养殖业高效、快速、优质发展。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5年,从2024年至2028年。规划范围为柳城县行政区范围,总面2114平方千米涉及大埔、龙头、太平、沙埔、东泉、凤山、六塘、冲脉、寨隆、马山10个镇,以及社冲乡、古砦仫佬族乡2个乡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1.1畜禽养殖现状

1.1.1养殖业总体情况

柳城县是生猪调出大县,生猪和家禽养殖占畜禽养殖总量的91.72%,牛羊养殖仅占 8.28%2021 年柳城县列入广西桂系猪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县,中央连续 3 年下拨资金用于支持生猪产业集群建设。2023 年全县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生猪、肉牛、山羊、家禽等产量均增长 20%以上,引进了农垦、牧原、双胞胎三个大型生猪养殖企业进驻柳城,建设了6个生猪养殖基地,达产后年出栏可达 123 万头。

截至 2023 年底,全县生猪出栏 50.99 万头,存栏 35.03 万头,

生猪规模养殖存栏量占全县生猪存栏量的94.36%;肉牛出栏 0.30

万头,存栏 1.61 万头,肉牛规模养殖存栏量占全县肉牛存栏量的

0.17%;羊出栏 0.53 万只,2.10 万只,羊规模养殖存栏量占

全县羊存栏量的 2.10%;家禽出栏 715.46 万羽,存栏 219.89 万羽,

家禽规模养殖存栏量占全县家禽存栏量的 39.79%。通过生态养殖

认证的养殖场共有 106 个。其中五星级 2 个、四星级 32 个、三

星级 72 个。全县共有畜禽养殖类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

家。

表1.1-1 2023 年柳城县畜禽养殖生产情况表

序号

养殖畜种

存栏量(万头、万羽、万只)

出栏量(万头、万羽、万只)

1

生猪

35.03

50.99

2

1.61

0.30

3

2.10

0.53

4

家禽

219.89

715.46

1.1.2规模畜禽养殖总体分布情况

生猪:生猪规模养殖场 150 家,存栏量 33.05 万头,出栏量48.71 万头,占全县生猪出栏量的 95.52%;已全部实现良种化、普及使用规范设施,极大提高养猪的经济效益。生猪养殖主要集中在东泉镇、马山镇、寨隆镇、沙埔镇、太平镇、古砦仫佬族乡等乡镇。

牛羊:牛规模养殖场 2 家,存栏量 0.003 万头,出栏量 0.054

万头,占全县牛出栏量的 18.36%;羊规模养殖场 3 家,存栏量0.044 万只,出栏量 0.033 万只,占全县羊出栏量的 6.16%;牛、羊养殖主要集中在太平镇、大埔镇、马山乡、沙埔镇等乡镇。

家禽:家禽规模养殖场 60 家,存栏量 87.49 万羽,出栏量435.29 万羽,占全县家禽出栏量的 60.84%。引进了江苏立华牧业有限公司,2022 年开始启动优质家禽产业发展项目,计划 3 年内投资 5.66 亿元,建成年出栏 6000 万羽优质黄羽肉鸡的养殖基地。家禽养殖主要集中在马山镇、古砦仫佬族乡、东泉镇、大埔镇等乡镇。

表1.1-2 柳城县各乡镇畜禽规模养殖场情况表

序号

乡镇

规模养殖场

生猪

家禽

规模场数量

存栏数
(万
头 )

出栏数
(万
头 )

规模场数量

存栏数
(万
头 )

出栏数
(万
头 )

规模场数量

存栏数
(万
只 )

出栏数
(万
只 )

规模场数量

存栏数
(万羽)

出栏数
(万羽)

1

大埔镇

13

1.33

2.55

1

0.003

0.015

1

0.013

0.012

3

6.26

26.40

2

龙头镇

5

2.51

3.37

0

0

0

0

0

0

1

1.59

6.24

3

太平镇

19

2.91

5.60

0

0

0

1

0.015

0.01

3

1.75

19.97

4

沙埔镇

20

1.13

2.03

1

0

0.039

0

0

0

2

3.03

2.96

5

东泉镇

19

4.01

9.40

0

0

0

0

0

0

8

7.80

52.23

6

凤山镇

3

0.16

0.03

0

0

0

0

0

0

1

1.19

1.55

7

六塘镇

7

0.94

1.36

0

0

0

0

0

0

3

1.89

18.83

8

冲脉镇

15

2.19

3.88

0

0

0

0

0

0

3

5.19

18.96

9

寨隆镇

21

2.06

3.88

0

0

0

0

0

0

3

4.51

10.86

10

马山镇

14

7.69

7.08

0

0

0

1

0.017

0.011

15

25.42

141.06

11

社冲乡

9

1.06

1.93

0

0

0

0

0

0

3

5.93

21.68

12

古砦仫
佬族乡

5

7.08

7.60

0

0

0

0

0

0

15

22.93

114.54

合计

150

33.05

48.71

2

0.003

0.054

3

0.044

0.033

60

87.49

435.29

柳城县畜禽规模养殖场主要集中在沙埔镇、大埔镇、东泉镇、马山镇、社冲乡、寨隆镇、太平镇等乡镇,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数量达25家以上的乡镇为马山镇、东泉镇 2 个乡镇。

1.2污染防治现状

1.2.1清粪方式

柳城县的牛、鸡养殖场全部采用干清粪工艺;超过90%的羊、鸭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47.80%的生猪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45.91%的生猪养殖场采用水泡粪工艺,另有少数羊养殖场属于放养养殖,粪便未统一收集,留存在自然环境中。

1.2.2病死畜禽产生及处置情况

柳城县病死畜禽处理主要有委托处置及自行处置。

(1)委托处置

柳城县大多数的生猪规模养猪场(户)委托柳城县龙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病死猪。柳城县龙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是柳城县病死畜禽的统一处理中心,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投产经营,采用高温化制生产工艺,日处理病死猪能力达5吨/班。养殖场(户)的病死猪主要由该无害化处理中心安排专用车辆运输至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2)自行处置

柳城县部分生猪养殖场内配备无害化处理车间,用于病死猪处置;其他畜禽种类如牛、羊、家禽等,各养殖业主主要以深埋方式自行处理。

1.2.3臭气产生及处理现状

畜禽养殖的粪、尿、污水、垫料、饲料残渣、畜禽皮肤分泌物、病死畜禽等散发氨气、硫化氢等气体,是养殖臭气的主要来源。臭气的治理主要包括源头减量、过程除臭、末端治理。目前,柳城县大部分的生猪养殖场(户)能做到源头减量,即在饲料或饮用水中添加益生菌,促进生猪肠道健康,减少恶臭气味产生;在过程除臭上,一些养殖场在猪圈内、猪舍通道及周边区域喷洒益生菌或其他除臭剂,以降低臭气浓度;臭气末端治理,一般指将臭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后再排放,常配备有收集系统、处理系统、供药系统等,目前,配备臭气末端治理相应处理设施的养殖场主要是柳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广西桂垦盛塘牧业有限公司等大型生猪养殖场。

1.2.4沼气利用情况

目前,柳城县的规模养殖场沼气没有采用发电的资源化利用处理方式,沼气的处理方式主要为放空排放。

1.2.5畜禽污染物产生情况

经测算,2023 年柳城县畜禽总产粪量 18.43万吨,总产尿量18.24万吨,污水产生量77.06万吨,粪污总量113.73万吨。其中猪粪量4.55 万吨,猪尿12.25万吨,污水量77.06万吨,生猪粪污量 93.85 万吨;牛粪8.15万吨,牛尿5.38万吨,牛粪污总13.53万吨;羊粪0.92万吨,羊尿0.61万吨,羊粪污总量1.53万吨;禽粪4.82万吨。

规模养殖场年产粪污量为90.53万吨,占全县粪污总79.60%。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年产粪污量为23.20万吨,占全县粪污总量 20.40%。

表1.2-1 2023 年柳城县畜禽养殖粪污总量表

序号

畜禽种

存栏
(万
头、万
只、万
羽 )

产粪系
数(千
克/头-
天 )

产尿系
数(千
克/头-
天 )

产污系
数(千克
/头-天)

年产粪
量(万吨 )

年产尿
量(万
吨 )

年产污
水量(万
吨 )

年产粪污
量(万吨)

1

生猪

35.03

1.18

3.18

20

4.55

12.25

77.06

93.85

2

1.61

13.87

9.15

——

8.15

5.38

——

13.53

3

2.10

1.2

0.8

——

0.92

0.61

——

1.53

4

家禽

219.89

0.06

4.82

4.82

合计

-—

——

18.43

18.24

77.06

113.73

表1.2-2规模养殖场与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养殖粪污总量表

指标

规模养殖场

(户、合作社 )

规模以下养殖场(户)

全县粪污总量

年产粪污量

(万吨 )

90.53

23.20

113.73

1.2.6粪污处理工艺

(1)生猪粪污还田利用技术模式

①漏缝地板+自动刮粪+干湿分离+微生物条件较好的规模养殖场采用“漏缝地板+自动刮粪+干湿分离 +微生物”养殖模式。饲养全程不冲水,粪便和尿液通过漏缝地板进入下层后,自动刮粪并将粪污集中收集池中,通过干湿分离机进行处理,干粪堆积发酵后直接用于农田施肥,废水通过腐熟后,根据土地承污能力用于农田灌溉,实现种养循环。

②平地栏舍养殖干清粪模式

少部分养殖场(户)采用平地栏舍养殖干清粪模式,猪粪采

用人工清粪,固体粪便铲出集中到发酵棚使用微生物进行发酵,

粪尿水接入沼气池或三级沉淀池厌氧处理,最后接入好氧池进行

好氧处理,各个环节都按比例添加微生物进行处理,基本上达到

无臭无味。

(2)家禽粪污还田利用技术模式

家禽基本实行干清粪。肉鸡养殖户主要采用垫料垫草、干清粪模式,粪便收集后出售农业利用,不冲水。肉鸭种鸭养殖户主要采用旱养模式,鸭舍内铺设稻草、谷壳等垫料垫草,粪便收集出售农业利用,有少量污水产生,污水经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牛羊粪污还田利用技术模式

牛羊养殖以散养和小规模养殖为主,多采用放牧和圈养相结合的模式,由于养殖分散,且规模小,牛粪尿多在放牧时已直接还田,还林,只有约 20%的粪尿集中在圈舍内,基本采用干清粪模式,粪污经发酵处理后就地就近消纳利用或提供给周边市县的种植户。

1.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现状

2023年柳城县畜禽粪污共113.73万吨,通过堆肥发酵还田、沼液沼渣还田等农牧结合方式利用,生产农家肥等清洁回收方式利用,生产沼气等清洁能源方式利用,以及委托处理等方式利用,共利用畜禽粪污量约98.4万吨,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6.5%。其中,生猪粪污利用量约79.8万吨,牛粪污利用量约12.8万吨,羊粪污利用量约1.5万吨,禽粪利用量约4.3万吨

表1.3-1柳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指标

年产粪污量

(万吨)

2023年综合利用

(万吨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113.73

98.4

86.5

1.4禁养区划定情况

柳城县禁养区划定情况如表1.4-1

表1.4-1柳城县禁养区划定情况表

区域

划定情况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二)《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柳江干流(涉及柳城县域的为柳江、融江)岸线外侧二百米范围内、柳江主要支流(涉及柳城县域的为龙江、沙埔河、东泉河、中回河)岸线外侧一百米范围内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三)城镇居民区、村庄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建设养殖场。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1.5种养结合现状

柳城县是国家糖料蔗生产基地和广西糖料蔗生产重点县,同时也是国家级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为全国三大柑橙类水果优势主产区之一。柳城县政府高度重视糖料蔗产业和“柳城蜜桔”产业发展,通过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大力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秸秆还田、绿肥种植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全年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06 万亩。不断提高种植户施用畜禽粪肥的接受程度和积极性,在糖料蔗、水果、水稻等主产区,增施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菌肥,引导农民使用农家肥、沼渣沼液,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促进种养循环模式积极发展。以政策倾斜、资金扶持、信贷优惠等方式,鼓励养殖业主积极开展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制定了有机粪肥、沼渣沼液等使用激励机制,为种植户与养殖户搭建友好桥梁,加速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规模化“养殖+沼气+社会化出渣运肥”模式,发展种养一体化模式,推进养殖场与种植户的利益联结,养殖与种植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善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系统和种养循环系统。

柳城县大部分生猪规模场均配套建有沼气池及贮液池等设施,并与周边农户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养殖粪污通过沼气发酵处理,产生的沼液、沼渣作为有机粪肥用于周边甘蔗、蔬菜、水果、林木等种植,建立了 “猪—沼—蔗(果、蔬、林)”“猪—沼—鱼—蔗(果、蔬、林)”等种养一体发展模式,粪污能实现就近就地消纳利用。小散养户大多为种养一体化模式,种养兼顾,由于养殖规模量少,粪污相对量少,通过建设储粪房、储液池进行粪污收集、处理后自用或供周边农作物肥料化利用;牛羊及家禽主要以“草—饲—牛(羊)—粪—草”和林下经济、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的循环模式促进农牧结合。

1.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问题

1.6.1养殖场布局不合理

部分养殖场选址时,未考虑周边可利用的粪污消纳地分布情况,忽略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片面追求交通便利,生产便利,将养殖场建设在公路两旁、居民生活区周边和河流、水库附近,导致后续粪污消纳难、周围居民频频投诉恶臭污染等问题。

柳城县地处柳江河段上游,保障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对持续提升柳江河水质意义重大。选址距离柳江干流及主要支流较近、粪污处理设施简单、综合利用率较低的养殖场,存在影响周围水环境的隐患

1.6.2种养结合不够密切,环境污染潜在风险高

目前,柳城县畜禽养殖产生的粪污均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消纳,按《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各畜禽养殖场(户)需配备足量土地进行粪污消纳。由于种养主体分离现象普遍存在,柳城县大部分生猪养殖场与农户签订的消纳土地面积与实际养殖规模不匹配,并且各生猪养殖场均未实现消纳土地粪污灌溉管网全覆盖,同时,存在田间施用设施如粪污输送管网破损、维护不积极等问题,种养结合成效不佳,易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造成污染。

1.6.3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完善

规模养殖场存在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齐全、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不匹配、运行不规范等情况;养殖户、养殖散户污染防治措施相对落后,包括粪污处理设施简单、不满足“三防”要求,一些养殖散户甚至未配备粪污处理设施等,养殖过程产生的固体和液体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引起投诉。

1.6.4社会化服务尚未形成

畜禽养殖过程持续产生粪污,尤其生猪养殖过程粪污产生量大。在生猪养殖中,粪污处理设施、尤其田间配套设施和粪污拉运输送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规范等问题较普遍,粪污有效综合利用亟需新的技术支撑。目前,全县粪污处理利用市场化运营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缺乏粪污集中处置、粪污委托还田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民利益联结保障机制待建立。

1.6.5监管合力未形成,保障机制不到位

因养殖场养殖规模波动大、经济效益不稳定,近年来,虽然畜禽养殖相关的环保执法在不断强化,但仍面临着对规模养殖场的认定难、相关制度难以全面落实等困境,各部门间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同时,由于相关配套管理、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现有政策及管理制度对养殖户、养殖散户约束力不强等原因,导致相关养殖业主对升级治理设施、完善资源化利用途径等意愿不强烈。


2.规划目标

2.1规划目标及指标

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产业区域,对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综合整治,推行生态化养殖,到2028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参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文及柳城县具体实际,畜禽养殖规划指标主要包括3项约束性指标,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1项预期性指标,即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具体规划指标及目标见表2.1-1

2.1-1柳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现状值(2023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α

%

86.98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约束性

2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α

%

90

100

约束性

3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4

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β

%

40

60

预期性

注:α数据来源于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数据

*养殖场废水采用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中,定期进行自行监测的规模养殖场占比,柳城县目前没有设置废水排放口向周围水体排放废水的规模养殖场。

     β数据来源于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的畜禽养殖专项调查数据。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在全市畜禽养殖总量正常增长的基础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采用达标排放模式的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60%

2.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2.2.1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情况

根据测算,2023年全县养殖生产猪当量为50.03万头(各畜种按15头奶牛等于100头猪,30头肉牛等于100头猪,25只家禽等于1头猪,2.5 只羊等于1头猪进行折算)。农业生产所需求的全氮为0.96万吨,全磷为0.20万吨。根据农业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对县域土地承载能力进行测算后显示,畜禽养殖规模在柳城县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畜禽养殖总量为 137.75 万头(以氮为基础)或 164.34 万头(以磷为基础)猪当量,远高于全县现有的养殖生产猪当量。


表2.2-1 柳城县农作物养分需求量及土地承载力测算表

序号

作物品

种植面
积 ( 万
亩 )

产量
( 万
吨 )

100kg产量养
分需求量

植物养分需求
量(万吨)

植物粪肥养分
需求量(万吨)


土地承载力(猪
当量:万头)

氮/N

磷 / P

氮/N

磷 / P

氮/N

磷 / P

以氮为
基础

以磷为
基础

1

粮食

44.01

14.84

2.2

0.8

0.33

0.12

0.24

0.09

34.98

74.20

2

甘蔗

53.55

237.68

0.18

0.016

0.43

0.04

0.32

0.03

45.84

23.77

3

水果

28.50

42.11

0.6

0.11

0.25

0.05

0.19

0.03

27.07

28.95

4

蔬菜

22.95

44.00

0.28

0.09

0.12

0.04

0.09

0.03

13.20

24.75

5

其他作

5.98

6.76

2.3

0.3

0.16

0.02

0.12

0.02

16.66

12.68

合计

154.99

345.39

1.29

0.26

0.96

0.20

137.75

164.34

2.2.2畜禽养殖水环境承载力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水质时间达标率和水质空间达标率两个评价指标,反映评价区域内水质在时间和空间尺度上的达标情况。水质达标情况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中的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2023,柳城县地表水考核断面总共3个,分别为凤山糖厂、洛古、北浩,各个断面1-12月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水质要求,达标率为100%,水环境承载力指数为100%,为未超载状态。

2.3目标可实现性分析

结合区域环境承载力分析可知,柳城县环境承载力较高。规划期内,通过强化粪污储运、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柳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规划期内可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5%的目标。

目前,柳城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6%、40%,需继续推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规划期间,柳城县将严格环境准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建设、养殖户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等,规划期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可达100%、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可达60%。

目前,柳城县90%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通过加强宣传,继续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实施,强化指导服务,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培训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台账制度落地,规划期可实现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100%的目标。

柳城县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均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消纳,没有采取废水达标排放方式的养殖场,规划期内,出现此类养殖场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指导,督促养殖场开展监测,强化监管,规划期采用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可达100%。

综上,通过有序推进相关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落实相关对策措施,规划目标预期能如期实现。


3.主要任务                 

3.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总体要求

3.1.1规范畜禽养殖准入管理

落实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环境准入和源头预防体系,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及禁养区划分方案等空间管控要求。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对采取畜禽粪污处理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按照环评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养殖业主在建成后及时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3.1.2合理调控畜禽养殖布局

严把畜禽养殖项目选址关,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帮扶指导,引导养殖场选址避开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岩溶漏斗等环境敏感区;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5号),引导新建养殖场选址尽量位于居住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与居民区的距离尽量不小于500米,中间尽量有山峦、林地等良好的自然屏障;引导养殖场(户)选址在“双高基地”、高标准农田或果蔬种植基地周边等粪肥消纳量较大的种植区域周边。

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规定,加强对禁养区的巡查,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复养”现象发生;对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应依法完善相关管理手续。

3.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3.2.1推动种养一体化发展

积极申请国家资金,实施柳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养殖业,使养殖业与种植业、林业等产业有机结合。加快培育以养殖企业为主体的种养结合模式,通过土地流转直接经营一定规模的农田、果园、林地等,畜禽粪污堆肥后就近消纳,实现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各乡镇政府积极协调养殖场与周边种植户进行土地流转谈判。鼓励养殖场周边的种植户根据农业生产需求,通过无偿或有偿的方式,辅助解决部分畜禽粪污消纳问题。重点以柳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广西桂垦盛塘牧业有限公司、柳城双胞胎畜牧有限公司等大型畜牧公司的生猪养殖场为主体,通过落实养殖场配套消纳土地,建设一批养殖企业主导型种养结合实施主体。


3.2-1养殖企业主导型模式示意图

壮大种植企业种养结合主体。对于畜禽养殖规模较小、分布较散而种植业较为发达的区域,鼓励大型种植企业有偿承担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处理责任,减少种植业化肥的施用,减轻中小型养殖企业粪污处理压力,促进养殖企业防污治污行为,较好实现全量资源化利用。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双高基地、谷、果菜茶集中种植区实施。


3.2-2种植企业主导型模式示意图

3.2.2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全链条服务体系

加快推动柳城县畜禽粪污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项目建设,以马山镇为中心辐射冲脉镇、寨隆镇、大埔镇等周边主要养殖乡镇;加快推动形成“粪污运输服务、养殖粪污集中处理、有机肥加工”的畜禽粪污资源利用新格局,解决养殖场土地配套不足、畜禽粪污消纳难等问题。

3.2-3有机肥企业主导型模式示意图


    加快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完善“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积极培育畜禽粪污集中收集、贮存、输送、综合利用、粪肥统配统施、粪肥消纳等全链条社会服务组织,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以东泉镇、马山镇为重点,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粪污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运维模式,培育壮大本土资源化利用企业。

3.3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3.3.1推行畜禽养殖清洁化改造

科学、规范、精准使用饲料添加剂。积极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大力实施饲料精准配方和精准配制工艺,提高饲料转化率,降低畜禽养殖氮磷排泄量。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改进栏舍清洗方式。使用节水式饮水器,推广使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节水控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优化清粪方式,推广节水粪污处理技术,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地面垫料等节水型清粪工艺,引导少数采用水冲粪清粪方式的养殖场升级清粪工艺,从源头上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降低粪污处理和利用难度。

3.3.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宜建立控制臭气的相关制度与措施,控制臭气的防治技术主要包括设置合理防护距离、合理设计养殖区及清粪方式、饲料添加生物制剂、开展周边环境绿化、加强日程管理等。采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畜禽养殖场(户)宜建设堆沤肥、粪污密闭贮存和沼气收集处理等设施,通过采取畜舍保温干燥、通风换气、勤换垫料、及时清粪、合理喂养、降低饲养密度等相关措施,降低臭气浓度。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工厂,适宜采用生物吸附和生物过滤等除臭技术进行集中处理。

3.3.3畅通畜禽粪污利用渠道

倡导畜禽粪肥代替化肥,在农作物种植区域增施适量畜禽粪肥、沼渣、沼液以及商品有机肥等,逐年提高有机肥替减化肥比例。探索多种形式利用粪污养分资源,服务种植业提质增效。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治理,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应依据粪污养分产生量和农作物养分需求量落实配套土地,为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提供有利条件;对无法足量配套用肥土地的养殖场,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主体,与种植主体有效衔接;对无法就地就近利用的畜禽粪污,鼓励生产商品有机肥,扩大还田利用半径。鼓励养殖场与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加强合作,在用肥土地配套建设或配备液态粪肥田间贮存池、输送管网、撒肥机、液体粪肥喷灌设备等设施,实现场内粪污贮存发酵与田间粪肥贮存利用设施相配套,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种养循环发展。

3.3.4推进养殖场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帮扶及综合整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按照《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柳州市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帮扶工作的函》(柳环函〔2022173号)要求及成果,持续开展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科学制定畜禽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持续深化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新建规模养殖场配套相应畜禽粪污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全县提升改造清单,对照清单,逐一对治理设施设备进行查漏补缺,并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原有规模养殖场优化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设备,推进污水、异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固体、液体粪污贮存处置设施,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配套足够的消纳土地,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后期运维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深入开展养殖户污染治理。按照因地制宜、以养促种、种养平衡的原则,推进养殖户污染治理工作。通过建设集粪棚、化粪池等粪污收集设施,鼓励以密闭贮存的方式贮存液体粪污,建设有与饲养规模匹配的能存贮90天以上的蓄粪池,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建设两个以上贮存设施交替使用,配备运输罐车、肥水还田输送管道、撒肥机等设施,结合周围农田、园地、林地就地就近消纳,达到存得住、可利用、不直排的治理需求。

3.4培育粪肥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整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3.4.1培育粪肥收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

加快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完善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市场。积极培育畜禽粪污集中收集、贮存、输送、综合利用、粪肥统配统施、粪肥还田等全链条社会服务组织,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动建设区域性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积极引导第三方资源化利用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培育壮大本土资源化利用企业,在养殖户较为集中的区域,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粪污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运维模式。

3.4.2实施整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提升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能力。鼓励整县推进畜禽粪污收运体系建设,因地制宜配备粪污运输车辆、固液分离站、集中收集点、施肥一体机、配套管网等,将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后就近运送至农田、果园、菜地使用,或运送至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加工商品有机肥。

3.5健全台账管理制度,提高畜禽养殖管理水平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应明确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粪污去向可追溯。规模养殖场宜建立岗位责任制,定员定岗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环保技术业务培训;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规模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资源化利用,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逐步推行养殖户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

3.6健全畜禽污染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环境监管

3.6.1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严格日常环境监管。深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将规模养殖场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全过程监管,对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和相应配套的消纳土地实行台账管理,避免一地多用。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尸体等废弃物处置的监管。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地表水监测断面所在流域等环境敏感区域,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喀斯特地貌突出地区要加大畜禽养殖场管控,严防污染地下水。

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联合开展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粪污还田利用、环境管理情况等方面督导检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加强粪污农用的指导和管控,加大以粪污农用名义行间接排放粪污行为的查处力度。行政审批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畜禽养殖项目落地的相关规定,从严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防疫、用地、环评的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园林、水利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加强对畜禽养殖的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取证、采样等专业化监管设备,提高执法和装备配备水平。加强监管队伍的交流,相互借鉴有效的监管方法。提升畜禽养殖环境监测能力,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监管水平。

3.6.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鼓励增加对还田粪肥、粪肥消纳土地及其出产的农产品等的监测。探索建立畜禽粪肥消纳土地的定期跟踪监测机制,对粪肥长期施用土地的营养元素(氮、磷)、土壤有机质、重金属(铜、锌、镉、砷)、新型污染物等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粪污养分和有害物质含量,防范还田风险。掌握养殖场的养殖规模、粪污利用方式和去向、与受纳水体的空间位置关系及受纳水体水质要求等基本信息,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风险隐患排查,探索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风险管控清单,防范环境风险。

3.6.3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

养殖场应当切实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等活动,将相关法律法规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纳入相关农业技术或养殖技能培训,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污染治理水平和环保意识。强化公司+农户养殖模式公司的污染防治责任,公司要加大对农户环保设施建设的补助及指导。

3.6.4推进污染防治全民行动

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平台和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引导畜禽养殖主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鼓励村民将畜禽养殖污染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提高广大养殖场(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拓宽监督渠道,畅通来电、来信、来访、微博、微信、网络等举报通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畅通新闻媒体征集污染环境问题线索通道,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4.重点工程

为了深入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本次规划结合柳城县实际情况,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拟推进4大类重点工程,包括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和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总投资约35201万元,详见下表

表4-1 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

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数(个)

投资金额(万元)

1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程

3

7281.93

2

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1

27000

3

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3

909.07

4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1

10

合计

8

35201

4.1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程

为完善养殖场源头减量设施、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推进清粪工艺提升工程;(2)推进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提升工程;(3)臭气治理设施建设工程。

表4.1-1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实施年份

(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牵头部门

1

清粪工艺提升工程

推进65家养猪场建设漏缝地板、刮粪机等相关设备

2023-2027

1845.68

企业自筹+中央补助资金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

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提升工程

推进65家猪场建设贮液池、沼气池,配备干湿分离机设施等

2023-2027

2900.25

企业自筹+中央补助资金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推进15家禽肉羊防雨淋栏舍运动场改造

2023-2027

24

企业自筹+中央补助资金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四塘远顺养殖场建设异位发酵床988立方米配套翻耙设施

2023-2024

172

企业自筹+地方财政拨款或补贴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寨隆镇金龙养猪场建设异位发酵床1254立方米配套翻耙设施

2023-2024

144

企业自筹+地方财政拨款或补贴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寨隆镇小宝养猪场建设异位发酵床1018立方米配套翻耙设施

2023-2024

176

企业自筹+地方财政拨款或补贴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3

臭气治理设施建设工程

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盛塘牧业有限公司四塘种猪场育肥区臭气处理提升改造

2023

1600

企业自筹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推进65家猪场配备42套臭气控制设施

2023-2027

420

企业自筹+中央补助资金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合计

7281.93

/

/

4.2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推进建设县域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处置利用中心,利用畜禽粪污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置制备沼气。预计辐射马山镇工业园区3公里范围内,预期日收集处理粪污2200立方米(相当于收集处理存栏40万头生猪),日产沼气66000立方米。

表4.2-1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

建设内容

实施年份(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牵头部门

1

由广西润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新建厌氧消化罐7000立方米×8座,有机肥二次发酵车间3000立方米×6间

2023-2027

27000

企业自筹+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重点项目金融支持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合计

27000

/

/

4.3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推进田间配套设施建设,配套足够的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提高粪肥施用便捷性和综合利用率。

表4.3-1田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

建设内容

实施年份(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牵头部门

1

推进柳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等65家养猪场建设污水输送管道93990米,配备28辆粪污运输车

2023-2027

327.98

企业自筹+中央补助资金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

推进周华弟等15家家禽肉羊养殖场建设500平方米储粪房、2370米污水输送管道、140立方米储粪池等

2023-2027

51.49

企业自筹+中央补助资金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3

推进种植大户建设田间贮液池4400立方米、污水输送管道83000米、污水输送泵53台、运输罐车9辆和撒肥机6辆

2023-2027

529.60

企业自筹+中央补助资金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合计

/

909.07

/

/

4.4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推进柳城县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为畜禽养殖发展提供技术和政策支持。

表4.4-1监管体系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

建设内容

实施年份

(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牵头部门

1

编制柳城县畜牧业发展规划

2023-2025

10

地方财政

拨款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合计

10

/

/


5.效益分析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优化畜禽养殖企业空间布局,可明显降低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减少畜禽养殖对河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的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创造多方面效益。

5.1 环境效益

通过推动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工程,降低畜禽养殖粪污对水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的影响,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养殖场臭气难闻、粪污外流等问题。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建立畜禽养殖粪污长效治理机制,落实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指导培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减少养殖场随意丢弃粪污现象,有效改善区域村容村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5.2 经济效益

规划实施后,能够有效推进柳城县畜禽养殖行业规范化发展,引导区域内各养殖场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备,切实落实粪污综合利用工作,提升土壤肥力,推动种植业稳产高产、提质增效,提升当地农产品竞争力,实现种养循环、企业增收和农民增收;通过推动培育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形成新的产业链,将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与经济“双赢”。

5.3 社会效益

规范畜禽养殖准入管理,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形成养殖业主、社会化服务畜禽粪污还田合力,提高畜禽粪肥施用占比,减少化肥施用过量,改善耕地质量,助力农产品质量提升,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长效治理机制,促进粪污循环利用,实现畜牧业与农村生态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6.保障措施

6.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要建立上下联动、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推动机制,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推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业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进养殖方式转变,推进有机肥代替化肥;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严把项目准入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6.2加大投入、落实政策

贯彻落实相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政策,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制取沼气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统筹解决畜禽养殖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等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建设用地指标。

加快构建以养殖场自筹为主、政府引导、社会化参与的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加大向养殖企业宣传国家、自治区、柳城县有关畜禽粪污综合整治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积极申请相关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进种养结合及推广使用有机肥。

6.3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宣传

加快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绿色饲料,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推广适合丘陵山区地形的全量施用技术,逐步改进粪肥施用方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对畜禽养殖从业者、基层干部、行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培训会、宣传栏等不同媒介和形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切实提高养殖场(户)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6.4开展综合整治、强化监督

对畜禽养殖场开展综合整治,各县区对养殖场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强化监督,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组建畜禽污染防治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检查督导,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规划工程项目职责分解和任务落实,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20253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