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城 县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文件
柳城科工贸字〔2024〕6号
柳城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关于同意解除李团非同志聘用合同的批复
柳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李团非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申请已收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与李团非解除聘用合同,即日起你单位与李团非人事关系终止,其个人人事档案按规定转递。
特此批复。
附件:《关于解除李团非同志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申请报告》
柳城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报:县人民政府。
抄送: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
柳城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