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柳州市柳城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10-2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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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城县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 ||||||||||||
填报单位: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 ||||||||||||
序号 | 地区 | 补贴项目名称(一级) | 补贴项目名称(二级) |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形式 |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 主管部门 | 政策更新时间 | 下下出材达达对对对 |
1 | 柳城县 | 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 | 柳城县2024 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 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51 号,本次下达的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纳入自治区农业生产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由相关地区结合实际统筹用于与发展粮食生产 密切相关的工作,重点用于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粮食新 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以及粮食生 产物化补助、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规模 化粮食生产基地改造、撂荒地治理、耕地“非粮化”管控、耕地 土壤安全利用、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其中,用于扶持粮食规模 经营主体的资金不低于激励资金总额的 10%。不得用于部门基本 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支出。 | 补贴对象为晚稻种植面积达到30亩以上(含30亩)的生产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 补贴标准150-200元/亩(补贴标准=项目资金÷全县晚稻种植50亩以上(含50亩)的面积总和)。 | 一次性发放 | 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 | 是 |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 2024.10 | |
填表说明: 1.政策清单公布口径为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以及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外,本级出台或经办的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以下简称补贴政策。其中,经办指的是执行上级或本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本级可发放此项补贴的情况,包括本级有符合享受补贴政策条件对象且办理补贴发放业务的补贴政策,也包括本级因无符合补贴政策享受条件对象等原因暂时无补贴发放业务的补贴政策。 (1)对于市本级,公布的政策清单主要为本级出台和经办的补贴政策,包括: ①市本级出台的补贴政策项目,包括市本级在上级出台的补贴政策基础上具体细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等以及市本级自行出台的补贴政策项目,无论市本级是否有经办业务,市本级都应公布。 ②市本级有经办业务的补贴政策项目,无论是哪一级出台的补贴政策,市本级都应公布该项目。 (2)对于县级,公布的政策清单主要为本级具有经办业务的补贴政策,无论补贴政策是哪一级出台的,县本级都应公布。 2.“补贴项目名称”应规范填写全称,逐项填列。对于多个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的补贴项目,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均应填写清单报送财政局,财政局需对补贴项目内容进行合并,并在“主管部门”列明相关单位。 3.“补贴政策管理办法”需填写文件名及文号,中央、自治区、市级、县级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均要填写,但不填写非主动公开文件。 4.“补贴对象”应依照政策管理办法填写,不能仅简单填写为“农户”或“个人”等。 5.“补贴标准”应依照政策管理办法填写,若文件无明确规定,则据实填写。 6.“补贴发放频次”应依照政策管理办法填写,若文件无明确规定,则据实填写,例:“每月一次”、“每年1次”、“一次性发放”等。 7.“补贴发放形式”应按打卡、现金等方式据实填列。 8.“本级是否经办业务”填是或否。如一项补贴政策由市本级出台,但市本级并不经办该项政策,由县(市、区)具体经办,则市本级填“无”。 9.“政策更新时间”以目前执行的管理办法最新的生效日期为准。如上级政策已更新,但本级政策尚未更新且尚在执行,则填写本级最新政策更新时间。 | ||||||||||||